文章內容目錄
[共有之概念及其運用][1] [1]
共有
一般而言,財產的所有權通常由單一持有人持有,但也有可能與他人共享所有權,此狀態即稱之為共有。共有可應用於土地、建築物或其他物品的持有上。


應有部分
應有部分,也稱作持分,是指共有人對共有物持有比例或權力的程度。例如,若兩人共同購買不動產,並約定各自持有 50% 的權利,則其應有部分皆為二分之一。
然而,應有部分僅是一個抽象的數字概念,並不直接轉換為特定的具體部分。共有人對共有物的應有部分,分佈於共有物的「任何角落」。例如,若兩人各擁有瑞士捲一半的份額,直觀上會認為一人分取一半的瑞士捲,然而從法律角度觀之,兩人的應有部分分散於瑞士捲的各個角落,無特定範圍專屬於一人。換言之,共有是指共同人對共有物的「全體」享有一定比例的權利,而非僅擁有某「特定部分」的所有權。
解決共有的途徑
若共有人希望各自取得其應有部分,可採取合意將共有物分割,如此即可單獨擁有特定的部分,不再繼續維持共有關係。
分管協議
若共有物尚未分割,共有人仍需使用該物,則可透過達成共識,簽立分管協議。分管協議定義共有人各自對共有物特定部分進行使用的範圍和方式。例如,三名共有田地的共有人可協議各自使用其中特定的區塊。
共有的類型
民法規定了兩種共有類型,分別為分別共有和公同共有,而前述的應有部分僅適用於分別共有。
房屋的一部分
房屋作為人類主要的住所,由許多不同的部分組成,每個部分都扮演著獨特的角色。從外觀到內部,這些構成房屋的元件共同營造出一個温馨舒適且實用的空間。
房屋外部
部分 | 功能 |
---|---|
屋頂 | 保護房屋免於元素影響,防止雨水、雪和陽光直射 |
牆壁 | 支撐房屋的結構,提供隱私和安全性,調節室內温度 |
門 | 提供房屋的進出通道,提高安全性並隔絕外部環境 |
窗户 | 允許自然光進入室內,提供通風和景觀 |
陽台 | 延伸居住空間,提供户外活動和休閒場所 |
房屋內部
一樓
部分 | 功能 |
---|---|
客廳 | 會客室和社交場所,供家人和客人放鬆和娛樂 |
廚房 | 準備和烹飪食物的地方,配備儲藏室、電器和水槽 |
餐廳 | 用餐區,通常與廚房相鄰,方便上菜 |
浴室 | 進行個人衞生和沐浴的地方,配備馬桶、洗手枱和淋浴或浴缸 |
卧室 | 睡眠和休息的地方,配備牀鋪、牀頭櫃和梳妝台 |
二樓及以上
部分 | 功能 |
---|---|
車庫 | 存放車輛、儲物或工作的地方 |
地下室 | 儲藏空間或可用作額外生活空間,通常位於一樓以下 |
閣樓 | 屋頂下的儲物空間或可改建為可用空間 |